作者 潘永强 原文发布于 当今大马 Malaysiakini
2019-11-29 9:16:0
【人权节特辑】
马来西亚关于转型正义的讨论,是2008年大选后,因当时执政的国阵受到重挫,民主转型的契机展现曙光时,才开始掀起微弱的关注。十年之后,当我国终于实现政党轮替时,转型正义的概念自然再度出现。
转型正义通常是指一个社会在民主转型之后,对过去威权独裁体制的政治压迫,以及因而导致的社会不公义,所展开的善后纠错、补偿和还原真相的工作。这包括追究、记录加害者之行为,也对受害者釆取赔偿、纪念等事宜。
但是,转型正义之讨论与处理,与当前马来西亚的情境是否吻合,或多大程度上适合于我国的脉络,可能更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审视。
但有些事件却属于政治范畴内的角力,如林连玉被褫夺公民权,是语文与教育政策的抗争结果。另外,有些案例属于政治人物和政府机构的滥权、失控所造成,如赵明福、阿旦杜阿、社运与宗教人士失踪,以及扣留营死亡案件。
他们的生命与人权受到迫害,是不同权力体制的滥权和缺乏监督所致,既出于不同动机,亦有执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的原因,政党轮替后应着力重新调查,但这类事件不属于系统性的国家暴力。
对上述不同案例的讨论,旨在指出,转型正义是有特定指涉与意涵的概念,需符合一定的历史与环境条件。当我们借鉴国际上有关转型正义的讨论时,也要谨慎区别,切勿将执法机关的滥权偏私,与体制上系统性的长期政治压迫,混为一谈。
协商式转型的局限
最后,政治转型的过程和路径,亦会影响往后的转型正义如何开展。马来西亚在2018年的政党轮替,不像东欧和南欧国家一般跟过去完全断裂,产生一个与以往历史截然不同的民主政权。希望联盟与马哈迪的前巫统势力结盟,导致我国的民主转型是协商式的转型。
这种协商式转型,是旧权贵与长期抗争的反对党,透过协议与和解而达成政党轮替,但这种结盟虽冲击最大卻格局保守。反对运动跟在朝力量结盟,导致保守力量没有彻底退出政治舞台,加上政党轮替后政经结构仍无法与过去彻底断绝,可能加害者或滥权者继续留在政治上,如果还没有共识的话,追究责任极易引致保守力量反扑。
换言之,政党轮替未必带来转型正义,而对公义和不公的究责和补偿,是一个需要耐心与细腻的重大社会和解,宜审慎处理,避免掀起更大的仇恨与对立。
潘永強,现任南方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助理教授兼通识教育中心主任,同时担任马来西亚华社研究中心董事。
编按:本文为“人权周特辑”文章,由隆雪华堂青年团及民权委员会供稿,以配合12月举行之“转型正义—2019年人权周系列活动”。
小标为本刊所加,段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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