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第二章 – 赵丽兰回忆录

普缇医生的判断,像她的个人造型那样,骇人惊闻;但是,言之有物,不是虚构,没有杜撰。

她之所言,都是参照之前上庭供证的两名法医,凯鲁医生和巴拉山医生的剖验报告,庭上证词,以及汇集的档案记录丶案发现场照片丶明福的X光照片。她坦言因为解剖照片清晰,足以让她可据此结论。9月29日她把拟出报告,呈堂作证。

普缇医生推算,明福的死亡时间,应是2009年7月16日早上6时至8时之间,和凯鲁医生所说早上11点半至下午1点半大有出入。

她也推测,明福生前曾遭人致伤,头颅更曾遭硬物击裂。尸体上发现一些看似坠楼前造成的伤势,完全推翻了本地法医凯鲁和巴拉山的说法:明福身上所有伤痕,皆与坠楼死因相符。

普缇医生指出, 明福身上的伤势:肛门丶大腿后侧,颈项皆出现坠楼前的伤痕。换句话说,这些都是从高处坠落,不会出现的伤痕。

从尸体上,她没有发现明福曾经自卫防跌的伤势,脚踝也没有坠楼造成伤势,因此推测明福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坠楼。

她因此认为,明福的伤势不像坠楼造成,判断80%凶杀丶20%自杀。她举证三点:

一丶验尸报告显示,坠楼后明福仍然活着,尸体上没有发现任何自卫的伤势,明福在不清醒情况下坠楼。

二丶尸体上发现一些看似坠楼前造成的伤势,颈项的伤势吻合遭人掐住的伤势,肛门的伤势看来遭硬物插入。明福头骨发现的裂痕,并非一般坠楼造成,更像是曾遭到硬物暴力击裂。

三丶胸部的伤势,主要是因为冲击造成。

普缇医生当时也认为,从明福右鞋底摩擦的痕迹看来,乃是遭人拖拉所致。这也是明福坠楼之前可能已不清醒的另一个佐证。要是这样,总检查署代表陈福泉或者推事官,可以指令警方把明福的一双鞋子呈堂,让普缇医生细看,厘清事实,但是提供的只有照片,不知为何?

菩缇医生讲解,一个人若是在清醒的情况下坠楼,跌伤的重力其实会落在脚踝,同时死者的头颅也会因为坠楼的冲力,出现戒指形状一般的伤势。但是,普缇并未发现明福有任何坠楼自卫性的伤势,特别是明福的脚踝并未受伤。这也跟凯鲁医生早前的论述有共同点。凯鲁医生的经验是,死者从高处坠下,手脚将会不停挥动,借以减速,尝试找到着落点,死者身上会有自卫性的伤痕,特别是手腕和脚踝。然而,明福的手腕和脚踝都没有这些伤势。明福的头颅也没有坠楼的冲力造成戒指形状一般的伤势,因此断定明福坠落时已不清醒。

普缇继续补充,明福头颅出现的伤势是呈半椎形,并非一般坠楼所造成的伤势,更像是曾遭人以硬物暴力击裂所致。

普缇指出,明福下巴也出现部分疑是生前遭到殴伤的皮外伤,颈项也出现多个圆形瘀青,颈项右边瘀伤特别明显,推测明福的颈项瘀痕实为箍痕,明福生前或遭人勒颈。

普缇医生指出,一般扣留室死亡案件,法医守则必须加倍关注皮外伤、察伤和瘀伤,从而鉴定死者生前是否曾遭遇酷刑。不过是,凯鲁医生和巴拉山医生的验尸报告,完全没有提及这些皮外伤、察伤和颈项的瘀伤。普缇医生甚至当庭提出:为何如此重要的线索,不见诸他俩的验尸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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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第二章/待续

编辑:杨善勇

致:明福的儿子,想了解明福案的人,新进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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