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记《7月29日》 第二章a
验尸庭第一次开审,阿兹米尔聆审。几经斟酌,我们家属的代表律师哥宾星,提出两个理由申请展延:
1. 我们需向控方索取调查文件、解剖报告、脱氧核榶核酸报告、闭路电视记录、法证报告、毒理学报告以及犯罪报告。
2. 通知出庭,不符程序。
这是因为赵家定在2009年7月28日会见首相纳吉,要向纳吉陈情,交由皇家委员会负责调查明福死因。见面之后,首相是否俯顺家属、民间团体及在野党的要求,在内阁会议会改变初衷,扩大皇委会调查权,纳入鉴定赵明福的死因,值得关注。 哥宾星续说,死者家属周二接获传票,翌日周三必须出庭供证,程序不符合《2007年验尸庭指南》:推事必须在至少两周前通知家属,验尸庭开审日期、时间与地点。
哥宾星补充,纵然各造律师代表接获这些档案,也需充裕时间,详细研究连篇累牘的报告,鉅细靡遗的每个环节,因而祈望验尸庭延后10天开审。
推事批准了,案件挪到8月5日。
开庭第一日,赵家代表律师列出一系列缺失的报告,从警方调查文件、解剖报告、脱氧核榶核酸报告、闭路电视记录、法证报告、毒理学报告以及犯罪报告。 这些都是关键证物,总检查署是否理当在开庭前主动把所有文件、证据、报告等,上呈法庭,以供各造找出命案真相。而事实是,总检查署反倒等到家属律师提问一一列出。万一赵家家属律师历练不足,这些重要证物,是否不见天日?总检查署的操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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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7月29日》 第二章a/待续
编辑: 杨善勇
致:明福的儿子, 想了解命案的人, 新进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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