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第三章  – 赵丽兰回忆录

普缇医生认为明福可能因为肛门被插入的疼痛,或是曾遭人勒颈,陷入半昏迷的状态,虽然活着,意识已不清醒的情况下坠楼。也因为这样,所以明福坠楼的那一刻,双脚着地的时间很短,身体立刻前倾倒地,如此这般坠楼冲击之下,造成明福的胸部的伤势最大,唯明福脚踝未见受伤。

庭上她也指出,除非法医能从肛门找到碎骨,才能证明伤口确实是脊椎骨插伤所致,但是,验尸报告内没有提到这点,也没有说明伤口的深度。伤口尽管明显,为何凯鲁医生和巴拉山医生一无所见,没有深入鉴定?

在此之前,法医凯鲁阿兹曼(Khairul Azman Ibrahim)医生表示,明福头骨的裂痕以及臀部浮现羊皮纸化(parchmented abrasion)擦伤,极有可能下坠时,明福头骨碰撞到8公尺外的5楼阳台卧尸地点旁的水泥围墙或墙角导致。当时我们不禁要想,如同凯鲁医生揣测,明福站着跳出窗外坠楼,脚先落地的姿势,后脑和臀部理当反向5楼阳台的水泥围墙和墙角,怎会碰撞到水泥围墙?倘若明福的脸确实面向着5楼阳台水泥围墙,怎会出现背向水泥围墙的卧尸姿势?

根据巴拉山医生或凯鲁医生所推想的方式坠楼,明福得在14楼半空中180度旋转身体,把脸转回,面向大厦,脚坠落地。如果明福存心自杀,怎么还会在意死后面向何处,刻意要在半空中转身?

凯鲁医生的推测明福的后脑和屁股碰撞水泥围墙或墙角,造成头骨裂痕,臀部继而出现羊皮纸化擦伤。就是那样,为何水泥围墙和墙角,不但不见任何血迹丶也没有皮肤组织丶摩擦痕迹丶裤子摩擦破裂的钎维?既然五楼阳台水泥围墙,完全没有一丝碰撞的痕迹,明福到底怎么丧命呢?

凯鲁医生推测,明福从14楼坠下5楼时,碰撞8公尺外的5楼阳台的水泥围墙,导致头骨破裂丶臀部受伤。若是如此,可,伤势不可说不严重,为何一滴血迹,都没在身后不到15cm距离的阳台水泥围墙上看到?9楼的距离坠下,若碰撞阳台的水泥围墙,脊椎骨为何保留完整,没有断裂?那么,明福到底是先碰围墙,还是双脚碰地?还是屁股碰地?种种推论,没有明白的答案,只有更多的问题:难道,命案现场不在14楼?

巴拉山医生推测明福肛门处的伤口是在死亡之后才造成。他说如果肛门伤口若是生前已有,肛门将会流很多血,可是当他抵达卧尸现场,没有发现这个症状。巴拉山医生则以现场不见太多血迹,推测伤口乃是死后造成。按照巴拉山医生此说,明福生前肛门的伤口,若是在卧尸地点造成,现场必有不少血迹,来佐证他的推测。推论是否足以信服,大家思之自明。为了确实,巴拉山医生为何不解剖伤口,仔细鉴定?

就血迹论,不论明福是从哪个楼层的距离坠下,现场都不见血溅满地:身体丶周遭或围墙,只有胸口的伤口和嘴角流出的血迹。不到15cm距离的阳台水泥围墙,甚至干净如新。参考巴拉山医生的理论,这是不是透露,明福或是重伤昏迷之后,或是断气之前,才从相对低的楼层处抛出?所以现场没有坠楼之后,血迹狼藉的现场?

普缇医生点出,除了肛门底下有一大片擦伤的伤痕,明福右大腿后侧也有两三处擦伤,似是一条木棍打伤的。

她补充,法医必须剖开皮肤,才能确定皮肤内是否出血,若有此等伤势,则和屁股落地的伤势迥然不同。

要是这样,两名初次解剖的本地法医凯鲁和巴拉山,怎么自辩他们何以没有觉察普缇提及的伤势,甭说因此提出合理的推断和解释了。

进一步问,既然巴拉山医生和凯鲁医生,推断可见不少悬念, 他们的报告,如何信服大家? 他们似乎仅从自杀角度着眼解剖尸体,排除酷刑的可能和被杀的机率,意图所在,耐人寻味。

难怪张念群听见上诉庭三司认为明福颈上的伤痕,是在坠楼之前形成,也不禁要问:“这么重要的证据,两位在第一次解剖时操刀的法医凯鲁医生和 巴拉山医生,竟然完全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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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第三章/待续

编辑:杨善勇

致:明福的儿子,想了解明福案的人,新进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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