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 第三章 – 赵丽兰回忆录

《8月14日》第三篇

上庭供证,法医凯鲁阿兹曼医生(Khairul Azman Ibrahim)陈词,赵明福遗体的所有伤势,都是从高处坠下造成。

他报告,7月16日案发当天的晚上7点半,他与另外两名法医,前往沙亚南商业广场的5楼阳台视察,发现赵明福尸体已经僵硬。

他因此推断赵明福的死亡时间介于6至8小时前,也就是当天中午11点半至1点半之间。

早前雪州警方的估计则是,明福死在当天早上8、9点左右。

如果按照凯鲁医生所言,死亡时间推迟了,7月16日中午11点半之前,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明福去了哪里?

到了今天,也没有人知道。

我们只记得凯鲁医生一再尝试说明,遗体没有出现出自挣扎,或者自卫的明显伤势。

他的判断是,明福“双脚先着地,重心倾向右脚,身体右倾,臀部较后,或者同一时间落地”。

凯鲁医生也在法庭示范赵明福着地时的姿势,庭内律师和公众纷纷站起来趋前观看。

凯鲁医生示范赵明福着地时的姿势后, 哥宾星提出各种质疑:既然凯鲁医生设想明福站着窗口,手捉住窗口, 窗口为何不见明福指纹?哥宾星甚至怀疑,左鞋不是因为坠楼掉落, 而是遭人抛出,才会跌在距离明福尸体几尺之外。问题犀利,接二连三,凯鲁医生哑口无言,承认明福的左鞋,也有可能是在案发后遭人抛下。

我在庭上,盯住他看,只见他坐立不安,一直喝水。

根据胸骨折断以及手掌的斑点,凯鲁医生跟着补充,明福着地之后,向前倾倒。

解剖结果显示,明福“从高处坠下多处受伤”,身上一共出现22处伤痕:

右前额出现多重擦伤、右脸颊血肿、下唇裂伤、颈部左边擦伤、右骶髂关节脱节、左手臂骨折、右腿短于左腿、头颅骨折、脑部出血、颈部第4节的脊椎骨出现骨折、周遭部分血;胸部凹陷,左胸腔第1至10根肋骨骨折,右胸腔的第1至第12右肋骨骨折;胸腔积血,左右胸腔各有700与100毫升的血液与血块;左肺两处撕裂 ……

凯鲁医生也向验尸庭提呈他与另一名来自马来亚大学医药中心的巴拉山医生(Prashant Naresh Samberkar)共同撰写的赵明福验尸报告。

但是,一开始,巴拉山医生的身份,本是代表家属。但是,他在和家属见面之前,警车带走了他。他没有字言片语解释来龙去脉。后来接受哥宾星所问,他否认自己是家属代表。如果凯鲁医生仍然将巴拉山医生视为家属的代表 ,巴拉山医生怎么可以和凯鲁合撰报告?他俩在庭上所言确又出入,总检查署采纳谁的版本?凯鲁医生坦承,解剖了几千尸体,这回首次和另一位法医动刀解剖。安排罕见,巴拉山医生的出现,到底代表哪一方呢?

两位法医的发现若有不同之处,将会采纳何者的观点?凯鲁医生是否意识,这份报告可能造成上庭供证时,“两位法医生各说各话”的尴尬?巴拉山医生亦然,他既和凯鲁医生联名报告,他是否认同凯鲁医生的看法?报告总不可能把两个法医出现矛盾的论点纳入报告之中。

有四个例子足以说明矛盾之处:

一、雪州警方估计明福的死亡时间,是当天早上8、9点。凯鲁医生判断明福的死亡时间介于当天中午11点半至1点半左右。后来 皇委会凯鲁医生改称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巴拉山医生则推算是早上7时15分至早上11时15分之间。

二、凯鲁医生供称,遗体没有出现挣扎或者自卫造成的伤势。巴拉山医生则言,明福右下角肋骨受伤,长骨(long bone)断裂,显示他经历“警惕反应”(guarding effect),坠落时肌肉断裂,导致长骨断裂。这不就是防御动作的痕迹吗?

三、凯鲁医生解释,如果手腕和脚踝出现“警惕反应”,则证明一个人的防御能力。但是,明福的手脚都没有这个痕迹。那么,明福是清醒的吗?

四、巴拉山医生勘察案发现场,得知明福鞋底中部出现磨擦的痕迹,他凭此推测痕迹乃是因为“明福蹲在3厘米窗框上”,不是坠楼的冲击力造成。但是,经凯鲁医生查看,没有在窗沿发现鞋印。凯鲁医生认为,鞋底的磨擦,是右脚先着落地面造成。

无论如何,这份联名报告显示,赵明福尸体多处蒙受重伤,特别是右边的身体,现出疤痕以及骨折,右脚袜子发现骨头碎片。

不论凯鲁医生,或是他和巴拉山医生的解剖所见,显然都不约而同地没有提到普缇医生供证的关键伤势:”尸体上发现一些看似坠楼前造成的伤势,颈项的伤势吻合遭人掐住的伤势,肛门的伤势看来遭硬物插入。”

要是这样,是不是足以说明,这个过程发生的时候,明福曾经自卫抗跌,还是默默拳打脚踢?

拥有14年专业经验的凯鲁医生,和执业17年的巴拉山医生,解剖成千上万尸体,他们怎么都看不见呢?

不久我得知,或将上庭供证,于是去了证人室等候。大约半小时后,凯鲁医生供证后,也拿着一瓶水进来证人室。

他坐在门口角落的椅上,一直低头,总是避开我的眼神。我当是想要问他,这就是法医的专业吧? 他双手微微颤抖,打开矿泉水,喃喃自语,一面狂饮。两三口,一瓶矿泉水一饮而尽。 他的失措慌乱,一目了然。

我安然而坐,心里坦然,一直想起那句话:平生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

命案揭发时,只开这么小的窗户, 跳出去可以到达5尺远吗? 接近6尺男人身高可以站在上面跳下去不撞到头吗?
上庭供证前,谁来的电话?
大家包括本地鉴证科专家说,明福被人拖着往右走时,右脚拖地,造成的损害。 左鞋离尸体几尺外,完整无损!

———————————————————

8月14日》第三章/待续

编辑:杨善勇

致:明福的儿子,想了解明福案的人, 新进政治人物

———————————————————

Share your love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主页 案件发展
纪念馆资料库
回忆录 - 赵丽兰回忆录 社论 新闻 文告
案件发展 主页 收藏 我的
纪念馆资料库
回忆录 - 赵丽兰回忆录 社论 新闻 文告
账户管理
我的户口 登录 / 注册
案件发展 主页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