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第一章- 赵丽兰回忆录

4点半闹钟响起,按部就班地完成起身后的流程,准备开车马六甲北上州验尸庭听审。

一个月半以来,深怕开庭的日子、遇到周末和公共假期,特别是连假前后,车多人多,舟车劳顿,寸步难行,常常只能不知所措地等待。

第22位证人,涉案反贪会官员布基尼(Bulkini Paharuddin)今日上庭供证。 他走进内庭,似乎有点紧张,开口讲话轻声细语。 他自称是布城的反贪会官员。 当晚雪州反贪会调动他前来协助处理民联议员拨款的案子。他负责调查和盘问陈文华。

开始供证,布基尼误称陈文华为“陈明福”,全场哄堂,我们也忍俊不禁。冯京当马凉,不是一次,而是一再重复。他随后纠正,他仅知道陈文华姓陈而已。

一个外援反贪会官员会到来,是为了什么?我百思不解。他随后道出的曲折,越是让我感到匪夷所思,甚至显露有的口供前言不搭后语,难以解释明福之死。

反贪会官员布基尼 当日言之凿凿坚称,他确曾目击陈文华与赵明福同时走入厕所,听到厕所内传出吵架的声音。

布基尼告诉我们,7月16日凌晨2点半左右,他与另外两名同僚在茶水间用宵夜,遇到陈文华问路,要去厕所。尽管他已经指示方向,陈文华还是不懂,因此他被逼亲自把陈文华带到厕所。总检查署要他继续追述当时他的所见所闻。

布基尼说:陈文华走进了厕所,我没有跟进。随后不久,我就看到一名身穿黑衣白裤的男子,从我前面走过,他也进入厕所……黑衣白裤男子进入厕所,我听到厕所传出大声小喝,讲者华语大骂某人。

总检查署代表:你觉得声音像谁?他骂了什么?

布基尼:听起来像是陈文华的声音,骂的是“你咯!”,意思是“这是你的问题”。

总检查署代表:你怎么知道他所骂这句话的意思?

布基尼:我曾在华小读书,我懂得这些简单华语。

哥宾星随后交叉盘问布基尼。

哥宾星: 你确定那是陈文华的声音吗?

布基尼:确定, (15日)当晚10点盘问他,他的声音我认得。

哥宾星:陈文华进入厕所,你也跟进吗?

布基尼: 没有入。

哥宾星:那么,你知道厕所里面共有多少人? 厕所有没有其他人?

布基尼:我不知道。但是我认得他的声音。

哥宾星:既然你没有进去,怎样确认这把声音属于陈文华? 你为何不去确认?

布基尼: 我确认那是陈文华的声音。我带陈文华到厕所后,回去饮水间继续宵夜。

哥宾星:你不能确认那是陈文华。你只能怀疑,像是陈文华的声音。因为你并没有进到厕所。

布基尼:是的,我不能确认。

哥宾星: 你有没有听到厕所传来其他的声音?

布基尼:没有。

哥宾星: 过后你可有看到陈文华和赵明福两从厕走出?

布基尼: 5分钟后曾看到陈文华从厕所回来,走过茶水,但是没有看到黑衣白裤的男子。

哥宾星: 你怎么知道被骂的人是赵明福?或者说黑衣白裤的是赵明福?你认识他吗?

布基尼:我不认识他,事发后几天看电视新闻播出的死者照片,认出是赵明福,想起死者曾和陈文华一起进入厕所。

哥宾星:你也没有在厕所外等候,所以你其实不知道共有多少个人离开?

布基尼:是。

哥宾星:所以,当你听到骂声,你根本不能确定声音是谁发出的?

布基尼:是。

总检查署陈福泉拿出坠楼照片, 问布基尼: 你看见黑衣白裤的男子是照片中人?

布基尼:是。

哥宾星:你确认你看到黑衣白裤的人是赵明福?

布基尼:是。

哥宾星:请你形容赵明福的身高。

布基尼:他跟陈文华一样高。

哥宾星:你真确定?

布基尼,确定,因为他从我面前走过。我看着他的高度,就是这样。

哥宾星:你撒谎,赵明福身高179cm, 陈文华身高不及160cm, 你说说一样高?

布基尼:……

听到布基尼的证词, 当下我们悲愤交集, 证人名字張冠李戴,目测可见的身高也相差甚远,他身在门外,他怎么指证陈文华跟赵明福在厕所争执?

2009年7月26日另一个涉案官员默哈末安诺亚依斯迈(Mohd Annuar Ismail) 供证,指称案发当天凌晨2点左右,布基尼曾目睹陈文华与赵明福身在厕所吵架。安诺亚是逮捕赵明福的官员,15日至16日负责调查和盘问赵明福。

庭审后翌日的9月18日,陈文华召开记者会驳斥布基尼所言,指出午夜两点时分他仍遭反贪会盘问,想上厕所也没机会。大约两点多他是到饮水间喝水,但是没上厕所,遑论遇上赵明福了。

陈文华之前在新闻发布会曾称,他接受盘问之际,另有反贪会官员在房里在打乒乓。哥宾星因此当时追问,是否确有此事。一开始,布基尼斩钉截铁一口否认,声称只有他和另一名官员哈菲祖在场盘问陈文华。随后改口,本身当时没有注意,房内是否还有官员在打乒乓。

哥宾星忍不住挺身反击,布基尼之言,问号重重:“眼前共有多少官员你没有注意,偏偏能留心进入厕所的外人,你的证词,如何取信?”

布基尼的指控,陈文华的驳斥,都是庭上白纸黑字的法证。 要知道若在庭上作假口供,触发《刑事法典》193条文和194条文假造口供至罪。虚虚实实,必有一真,一人是假;唯警方拒绝以此逮捕任何一人。总检查署也没有下令警方逮捕之。

记录在案,鉅细靡遗,一清二楚,为何不见提控?

罔顾法纪,乃至如此;天理何在,真相怎么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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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第一章/待续

编辑: 杨善勇

致:明福的儿子, 想了解明福案的人, 新进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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